《讀者大聲說》欣聞綠色證券

媒體日前報導,大陸紡織業污染日益嚴重,因此環保組織呼籲啟動綠色證券機制,制裁污染企業。聞此,不禁為大陸保護環境的苦心喝采。
台灣現行制度對於企業污染環境,多為罰款了事,但是罰款對於企業只是增加一筆費用,必且可以轉嫁於消費者,因此對於環境受到之傷害,並無直接及事先預防之功效,並且也造成投機心態,只要不被抓到,或是出事後破財消災,不登上媒體,盡可以不負企業環境責任。
但是推行綠色證券後,凡是污染環境產業,在發行證券時,事先都必須予以披露,造成污染後,並且須要發布重大訊息,環保或是證券管理機關可以針對企業直接融資或是間接融資予以處罰。對於上市櫃公司而言,不失為以融資促進環保的一種方法,也敦促企業抱持對環境友善的積極心態經營事業。
大陸早在2008年即已經注意到此種機制,申請上市的污染產業,必須進行環評,環評未過關,不受理上市申請。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授與環保機關對環評不及格的企業上市否決權,剝奪污染環境的公司上市的機會。當然也對於已上市公司物染環境時,課與強制揭露之義務。
反觀台灣,似乎仍停留在罰款了事的階段。因此呼籲主管機關單位,不要再迴避此一問題,大陸都已經跨出一步,台灣豈能對於綠色證券原地踏步?